江東區關於對二級以下持證殘疾人參加寧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補貼的辦法
甬東殘〔2007〕27號
各街道殘聯: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關於印發寧波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甬政發〔2007〕73號)和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印發〈寧波市區城鎮老年居民非從業人員及嬰幼兒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辦法〉的通知》(甬勞社醫〔2007〕175號)精神,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保障殘疾人身體健康,為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創造條件,現根據江東區實際,決定對二級以下殘疾人參加寧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進行補貼,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補貼對象
戶籍在江東,持江東區殘疾人證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二級以下殘疾人。
1、老年殘疾人:男60周歲(含)、女50周歲(含)以上;
2、非從業殘疾人: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
3、未成年殘疾人:學生、幼兒及18周歲(含)以下未入學的其他未成年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按照東政發〔2007〕26號《關於印發江東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繳費標準中,對個人自負部分給予50%補貼。
三、補貼經費來源
1、補貼經費從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2、以街道社保救助站和區社保經辦機構統計數據為準。
江東區殘疾人聯合會
江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