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寧波市緩解中心城區出行難改善交通環境系列行動總體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寧波市緩解中心城區“出行難”改善交通環境系列行動總體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健全“加強公共服務,解四難、創四優”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甬黨[2004]22號),按照打造“平安寧波”、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決定在中心城區開展以緩解“出行難”、改善交通環境為主要內容的系列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努力實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依法管理、統籌兼顧、以人為本、上下聯動原則,實施系列行動,妥善安置從業人員,有效整合交通資源,優化交通組織管理,著力緩解“出行難”矛盾,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準,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著力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工作內容
(一)優化交通組織行動。以海曙、江東、江北、鄞州四區建成區為重點,採取調整交通運行線路,科學設置路口信號配時,客、貨運機動車分路線、時段合理分流,科學組織交通。
(二)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在世紀大道──環城北路──新星路──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所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上述道路)停止摩托車通行(執法車輛除外)。對上述區域內的摩托車,達到國家強制報廢年限的,一律按規定報廢;未達到強制報廢年限的,鼓勵轉籍到外地,或銷售給合法經營企業;提前報廢的,給予適當經濟補償。
鄞州中心區內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縣大道──機場路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上述道路)的摩托車通行規定由鄞州區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告。
(三)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在世紀大道──環城北路──新星路──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所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上述道路),對人力三輪車按總量控制原則,保留統一外觀、統一車型、統一標識的市政、環衛作業用車及適量的廢舊物品回收車;菜運人力三輪車、送奶車實行限時定線通行;停止自備自用及其他人力三輪車通行。對上述區域內被停止運營的人力三輪車企業和從業人員給予經濟豐補償和轉行轉業政策支援。對因停止人力三輪車通行造成的運力空缺,由其他環保、高效的交通工具予以補充。
鄞州中心區內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同三高速公路──鄞州大道──34省道──鄞縣大道──機場路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上述道路)的人力三輪車通行規定由鄞州區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告。
(四)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停止有識別標識的殘疾人專用車運營,車輛置換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對車主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和妥善安置;對世紀大道──環城北路──新星路──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所形成的封閉區域內(含上述道路)常住戶籍下肢殘疾人駕駛的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置換成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
鄞州區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管理辦法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的置換範圍由鄞州區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告。
(五)還庫于車行動。對海曙、江東、江北三區按規劃配建的各類停車場(庫)進行全面清理,恢復被佔用、挪用停車場(庫)原有功能,提高居民住宅小區停車場(庫)的利用率,做到還庫于車。
(六)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在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啟動建設“咪表”停車管理系統,在有條件的路段開闢佔路停車點,調整停車收費費率,鼓勵單位停車場(庫)向社會開放,進一步規範靜態交通管理。
(七)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在環城北路等交通擁堵突出區域,實行綜合治理。通過採取交通組織與工程改造相結合、交通疏導與分流相結合、嚴格管理與挖掘資源潛力相結合等措施,提高交通擁堵區域的道路通行能力和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度,有效緩解環城北路等區域的交通擁堵問題。
三、實施方式
(一)統一部署、統一政策。系列行動總體方案由市協調小組辦公室制定,經市政府同意後實施。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系列行動總體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經協調小組辦公室審定後實施。有關車輛處置、人員安置等政策,由市政府統一確定,各區負責落實。系列行動在市協調小組的指導下分階段開展。
(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系列行動中的優化交通組織行動、還庫于車行動、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牽頭實施,各區政府配合。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由市有關部門和有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鄞州、海曙、江東、江北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指導。市公安、交通、勞動保障、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派專人參與各區人民政府實施方案的制訂及具體實施工作。
(三)上下聯動、分頭實施。市成立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宣傳組,車輛處置、人員安置指導組,交通設施清理整頓指導組,維護穩定指導組,執法指導組五個工作組,統籌組織、協調、監督各區、市各有關部門系列行動的開展。各區成立領導和工作機構,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各區把工作任務分解到街道、社區,把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把政策措施落實到每一個工作對象;按照區領導包街道、街道領導包社區、社區幹部包戶包人的要求,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政策性強的有關工作制定實施細則,規範操作程式;整合系統內部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統籌安排執法力量、就業崗位等;加強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總結推廣好的做法。
四、職責分工
(一)市系列行動協調小組負責領導系列行動的開展,協調有關重大事項。下設的協調小組辦公室及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為:辦公室負責審核有關工作方案,統籌組織、協調、監督系列行動的開展。宣傳組負責協調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車輛處置、人員安置指導組負責協調、指導車輛處置、人員安置等工作,負責制定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方案。交通設施清理整頓指導組負責協調交通組織、停車場(庫)清理整頓、規範靜態交通管理、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和有關交通設施改建等工作。維護穩定指導組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執法指導組負責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車輛工作,協調系列行動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
(二)市委宣傳部負責制定全市宣傳工作方案,會同各區做好宣傳工作。
(三)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並牽頭實施優化交通組織行動方案、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方案;制定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方案並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配合做好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還庫于車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制定處置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並妥善處置;牽頭做好路面執法和長效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局負責制定運營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方案,並配合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配合做好優化交通組織行動、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協助做好有關車輛車主及從業人員思想工作。
(五)市建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方案,配合做好優化交通組織行動、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還庫于車行動等工作;負責做好提高居民住宅小區停車場(庫)利用率工作。
(六)市規劃局負責制定並牽頭實施還庫于車行動方案,配合做好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等工作。
(七)市城管局配合做好各項系列行動工作,制定市政、環衛作業人力三輪車管理規範,配合做好還庫于車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配合併參與公安部門查處違法車輛。
(八)市貿易局負責制定菜運人力三輪車的管理規範和各類報廢車輛的回收工作,配合做好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等工作。
(九)市發改委配合做好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等工作,做好“咪表”停車管理系統立項、調整停車收費費率工作。
(十)市財政局負責制定車輛處置、人員安置經費籌措方案,提供工作經費保障,落實系列行動所需經費,並對經費使用進行指導、監督。
(十一)市勞動保障局負責研究、制定、協調、指導落實有關運營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從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等工作,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負責將符合低保或者困難家庭條件的運營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從業人員納入低保或者困難家庭範圍,協助各區做好殘疾人專用車從業人員安置工作。
(十三)市環保局配合殘聯做好殘疾人專用車的選型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配合做好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還庫于車行動等工作,落實有關從業人員自謀職業、再就業等辦理營業執照方面的優惠政策,配合做好置換殘疾人專用車的選型工作,依法查處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查處違法車輛。
(十五)市質監局負責配合殘聯做好代步殘疾人專用車的選型工作,依法查處非法拼裝、生產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殘疾人專用車的行為。
(十六)市信訪局負責妥善處理群眾的來信、來訪和投訴,協調處理有關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十七)市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制保障,並加強法制檢查與監督。
(十八)市殘聯配合做好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負責摸清現有殘疾人專用車底數和車主情況,負責殘疾人專用車的選型工作及制定車輛置換方案,配合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專用車車主的就業安置、自謀職業、車輛置換以及維護穩定等工作。
(十九)鄞州、海曙、江東、江北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配合做好優化交通組織行動、還庫于車行動、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按“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和落實人力三輪車運營企業轉行扶助政策。
(二十)市科技園區管委會、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配合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區政府做好相關工作,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五、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6月25日前)
1.成立市系列行動協調小組,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和工作場所。
2.通過座談會等形式,充分徵求社會各界對系列行動的意見、建議,不斷修改完善係列行動各項方案。
3.做好有關政策措施合法性論證及完善工作,制定系列行動通告。
4.按照系列行動各項方案,組織媒體開展大規模的宣傳工作,形成強大的輿論態勢。
5.系列行動各責任單位(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按照系列行動各項方案,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6.制定系列行動經費保障方案,落實系列行動有關經費。
7.各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實施階段(6月25日起)
1.6月25日開始,實施優化交通組織行動,從7月16日起按新的交通運行線路組織交通。
2.6月25日開始,實施還庫于車行動。
3.6月25日開始,實施規範靜態交通管理行動。
4.6月25日開始,實施綜合治理交通擁堵突出區域行動。
5.7月1日開始,實施限制摩托車通行行動。7月16日起,停止摩托車在封閉區域內通行(執法車輛除外)。
6.7月1日開始,實施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7月16日起,停止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在封閉區域內通行。
7.7月1日開始,實施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7月16日起,除保留的市政、環衛作業用車、適量的廢舊物品回收車及對菜運人力三輪車、送奶車實行限時定線通行外,停止其他人力三輪車在封閉區域內通行。
(三)鞏固規範階段(7月16日起)
1.市公安、交通、城管等有關部門,鄞州、海曙、江東、江北區人民政府依法加強管理,杜絕各類交通突出問題反彈,鞏固系列行動成果。
2.在市城市交通管理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市有關部門和鄞州、海曙、江東、江北區人民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問題,制訂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準。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緩解中心城區“出行難”系列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上來,嚴格按總體部署,做到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執行堅決,確保系列行動全面、紮實開展。
(二)強化宣傳。宣傳部門要按照總體部署,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把宣傳工作貫穿系列行動始終。要統一口徑,把握導向,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各項政策措施,要把各級黨委政府的政治工作優勢與各類各級社團組織的群眾工作優勢有機結合起來,深入細緻地做好相關群體人員的思想工作,爭取廣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關人員的支援,努力營造強大的輿論態勢,為系列行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制定系列行動實施方案,發佈有關通告,出臺有關規範性文件。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在系列行動實施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辦事,做到實體合法、程式合法。法制部門要做好有關法律文件的解釋工作,加強法制監督,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正確執行。對非法串聯、聚眾鬧事、堵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和國家機關辦公秩序、妨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政法部門要依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落實政策。在制定被停運人員生活、就業安置及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時,要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就業和生活困難人員的呼聲。市勞動保障局、殘聯、總工會等單位要通過各種平臺,為被停運人員提供多種形式的就業服務。各區、市各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在開展工作時,要向王延勤等先進模範人物學習,心繫群眾、關心群眾,誠心誠意為他們排憂解難,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每一個被停運人員。
(五)確保穩定。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綜合考慮各種不穩定因素,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各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充分準備,在系列行動中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確保系列行動穩步開展。
(六)有效保障。各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統籌安排,落實好經費、人員和其他工作條件,為系列行動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附件:1.停止摩托車通行行動實施方案(略)
2.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實施方案
3.人力三輪車減量行動實施方案(略)
附件2
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實施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部署、統一政策、各區實施、市有關部門配合參與的原則,通過停止有識別標識殘疾人專用車上路運營,車輛統一置換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對車主給予適當經濟補助和妥善安置,對實施區域內常住戶籍下肢殘疾人駕駛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置換成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措施,著力緩解“出行難”,努力為市民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
二、車輛處置
(一)有識別標識的,在7月15日前交車的車主,給予每輛4000元的車輛置換費和1500元獎勵,二級以上(含)下肢殘疾的車主另加1000元補貼。7月16日後交車的,不予獎勵。
(二)世紀大道──環城北路──新星路──機場路──啟運路──杭甬高速公路──過奉化江沿鄞州與江東兩區行政分界線──世紀大道所形成的封閉區域(含上述道路)內具有常住戶籍的下肢殘疾人的無識別標識、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車主在7月15日前上交舊車的,給予4000元的置換補助。
(三)已辦理保險並未到期的殘疾人專用車,保險費按有關退保規定退還。
(四)下肢殘疾人可以購置殘疾人選定的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實行統一上牌管理。
(五)7月15日前置換車輛和上牌的,上牌費用全部由政府統一補貼。
三、人員安置
對有識別標識的殘疾人專用車車主在7月15日前交車的,按照《緩解中心城區“出行難”改善交通環境系列行動車輛處置、人員安置方案》,對車主給予一定生活補助,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就業安置和落實社會保障。
四、實施步驟
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過渡期行動具體分3個階段:
(一)車輛選型階段(6月30日前)
1.市殘聯根據制訂的選型方案,組織殘疾人對廠商提供的殘疾人車進行評選,確定車型。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參與、配合做好選型工作。市殘聯將選定的車型上報市協調小組備案。
2.公安部門完成殘疾人車號牌的製作和上牌準備工作。
3.市殘聯協調有關廠商確定售後“三包”政策和售後服務維修點,工商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二)車輛集中處置和人員安置階段(7月1日至15日)
1.6月30日前,海曙、江東、江北、鄞州區人民政府各落實1個殘疾人專用車交車點和場地,組建2個以上上門回收車輛工作組。
2.7月1日起,海曙、江東、江北、鄞州區人民政府組織街道、社區和區殘聯、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和單位人員進駐交車點,市公安、殘聯、交通、車輛回收企業等部門和單位進駐配合。各區回收組開始上門回收殘疾人專用車。
3.各區人民政府組織街道、社區幹部深入社區、村鎮和家庭開展廣泛宣傳,動員殘疾人車車主主動交車。
4.有識別標識的殘疾人專用車車主憑殘疾證、身份證、購車發票等有效證明以及識別標識等,上交車輛,領取置換費、補貼費、獎勵費、生活補助等。具體程式如下:
(1)殘聯對殘疾人的身份證明、識別標識、車輛等進行驗證,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經車主簽字後交車輛回收企業,並收回識別標識。
殘聯同時填寫《殘疾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包括家庭成員情況、就業安置意願、社會保障情況等),交車主簽名後收回,開具《殘疾人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登記證明》交車主。
(2)車輛回收企業經核對無誤後,回收車輛,在《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上簽章後,將《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交還車主。
(3)車主憑《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到各區在交車點設立的專門窗口領取獎勵、補償等款項。各區財會人員對置換費、補貼費、獎勵費、生活補助等進行核算後,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置換領款單》交車主簽收,併發放置換、補貼、獎勵款、生活補助等。
(4)已經辦理保險且未到期的殘疾人專用車,車主憑《車輛回收證明》和保險證明到有關保險公司辦理退保退款。
(5)殘聯對《殘疾人基本情況登記表》進行分類匯總,統一到各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各區興辦的就業安置經濟實體辦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安置手續,並在10月1日前全部辦結。辦結1周內將有關手續證明送達車主並收回車主簽名的《殘疾人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登記證明》。
(6)車主要求就業培訓的,由殘聯統一登記,制訂分類培訓計劃,實行集中辦班培訓。培訓名單報各區勞動保障部門。各區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按有關標準發放培訓補貼。
5.封閉區域內具有常住戶籍的下肢殘疾人的無識別標識、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車主憑殘疾證、身份證、購車發票等有效證明,上交車輛,領取置換費。具體程式如下:
(1)殘聯對殘疾人的身份證明、殘疾證、車輛等進行驗證,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經車主簽字後交車輛回收企業。
(2)車輛回收企業經核對無誤後,回收車輛,在《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上簽章後,將《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交還車主。
(3)車主憑《殘疾人專用車置換辦理單》到各區在交車點設立的專門窗口領取置換費和獎勵費。各區財會人員對置換費核算後,填寫《殘疾人專用車置換領款單》交車主簽收,併發放置換費。
6.上交車輛後,下肢殘疾人要求購置代步殘疾人專用車的,可在各交車點購置車輛和當場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具體程式如下:
(1)下肢殘疾人可購置殘疾人選定的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中。選定的殘疾人專用車中選定車型。二級及二級以上下肢殘疾人可選有1個監護人乘坐座位的車型。
(2)在廠商服務點交納購車款,領取車輛。
(3)憑發票、合格證、身份證明、殘疾人證和隨帶照片,在公安服務點辦理上牌,並經基本安全常識測試合格後,申領殘疾人專用車操作證,有關費用由政府補貼。原已申領殘疾人專用車駕駛證的,在公安服務點直接換領殘疾人專用車操作證。
7.車主因身體原因不便的,由屬地街道、社區、殘聯幹部陪同交車,實行一條龍服務;車主要求上門置換的,可由回收組上門回收、置換,但需辦理代辦交車、置換委託手續,有關手續由屬地街道、社區、殘聯幹部代為辦理。
8.所有回收車輛一律由市貿易局監督車輛回收企業解體。
(三)整治規範階段(7月16日起)
1.7月16日起,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車停止上路行駛。
2.各區和市公安、交通、城管、殘聯、車輛回收企業等部門和單位抽調專門人員進駐江東北路347號(原“四車”整治辦公室)集中辦公,繼續辦理車輛置換等工作。
3.市系列行動協調小組執法指導組協調、指導各區和公安、交通、城管、殘聯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合整治組上路開展勸導和執法。
4.對在封閉區域內行駛的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扣留車輛。扣留車輛統一集中停放到江東北路347號。
5.被扣留車輛屬於寧波市以外的,查清來源後由交通部門落實運力統一發還原籍。
6.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加大對殘疾人專用車的日常管理,嚴格禁止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在封閉區域行駛,防止反彈。
五、鄞州區結束殘疾人專用車運營管理辦法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殘疾人專用車的置換範圍由鄞州區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告。
資訊來源:市殘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