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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寧海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發佈機構:寧海縣政府   發佈時間:2007-11-01  訪問次數: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全省統一部署,決定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08年全縣各級黨政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40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28名,鄉鎮機關招考1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專業)、人數和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2008年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具有寧波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3、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含2008年8月31日前畢業的應屆生)。

上列人員可以跨縣(市)區報考各用人單位。

公務員、現役軍人以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資格復審前,報考法院機關法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徵得委託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08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學歷考試的人員,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及報考專業(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1年11月4日及以後出生)。報考檢察院系統法警的年齡在18至30周歲(1976年11月4日及以後出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

3、報考檢察院系統法警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兩眼裸視力4.5及以上;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及以上(評分標準見附件4)。

4、必須有誠信敬業、勤勉廉潔、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個人資訊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三、報考程式

全縣均採取網路報名及繳費確認。

(一)註冊及報名

時間:2007年11月5日0時--11月12日24時。

網址:浙江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資訊後,選擇職位(專業)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專業),縣組織人事部門暫不作初審。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於11月9日、11月13日在寧波人事網、寧波考試網公佈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時全市各職位(專業)的報名人數。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07年11月13日0時--11月15日24時。

縣組織人事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07年11月16日0時--11月18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可得到報名序號,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專業);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應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11月19日12時。

(四)上傳照片及繳費確認

時間:2007年11月20日9時--11月28日16時。

1、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在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輸入身份證號和口令登陸。

2、考生上傳本人的電子照片(2006年以後拍攝的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為10k以內,不大於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有關部門對上傳的照片在半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考生可上網查詢審核結果;未通過者應及時對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調整後再次上傳。

4、照片審核通過後,即可進行網上繳費並在本網站查詢是否成功。未按時上傳照片並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五)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07年12月23日0時-- 12月29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四、筆試

筆試時間:2007年12月30日。報考人員同時攜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省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

筆試結束後,全省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合格人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單位招考職位(專業)及男、女指標數的3倍(不足3倍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對象。進入面試的分數線及名單,于筆試成績公佈之日起5天內,在寧波人事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及寧海縣人事局人事人才資訊網上公佈,同時公佈面試時間、地點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五、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縣組織、人事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08年寧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帶的證件: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原籍戶口簿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具有寧波戶籍的社會人員須帶的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港澳、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實施3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應在該職位(專業)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並按時參加資格復審。

報考檢察院系統法警的,在資格復審時,進行體能測評。因體能測評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作遞補。

六、面試

面試由市和縣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細則(試行)》(浙人幹〔1997〕105號)制定面試辦法。面試採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

七、體檢

體檢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法警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公佈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視作放棄錄用資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細則》(浙人幹〔1996〕95號)、《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實施辦法》(浙人幹〔1995〕82號)、《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浙人幹〔1998〕2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考察辦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察工作實施前,若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公務員錄用考察和政審新規定的,則按新規定執行。

九、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後,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各單位招考職位(專業)及男、女指標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許可權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取得報考職位(專業)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截止各用人單位集中上報市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因故造成擬錄用名單空缺的,不再遞補。

十、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查詢電話65566610和寧海縣人事局人事人才資訊網(www.nhrs.gov.cn)。網路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報考人員必須在11月5日--11月12日期間內註冊及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專業)為準。

3、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5、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在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後,應于11月27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複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3515),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考務費用。

6、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專業),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縣法院招考的法官職位報名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2倍的,將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將在寧波人事網、寧波考試網和寧海縣人事局人事人才資訊網予以公佈。

7、筆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

8、報考人員對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佈、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7日內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反映。

9、全縣組織人事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組織人事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0、本次考試錄用工作諮詢電話:市委組織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3、87186204,縣人事局諮詢電話65566610。監督電話:87182825。

附件:1、2008年寧波市縣(市)區公務員需求計劃表.doc

2、2008年寧波市招考公務員四大類相關專業.doc

 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doc

 4、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評分標準.doc

 5、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doc

 

                                    中共寧海縣委組織部

                                     寧 海縣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公務員考生計劃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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