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信息服务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宁海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


宁海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9 号),设立宁海县地方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宁海县地方税收工作的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下属机构,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新增的职责

1.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职责。

2.新增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

2.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稽查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县地方税务大案要案的查处。

()强化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

()对派出单位实行管理。组织实施派出机构的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研,指导本县税务代理机构和国际税收研究会工作。

()承办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地方税务局设5个职能科室:

()计划会计科

编制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执行,分析全县地方税收完成情况;拟订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票证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有关报表,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和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工作;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退抵税、欠缴税费核销等审批事项;负责代征代扣手续费的审核支付管理工作,管理税收收入数据的指标体系和标准,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开展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组织实施减免税统计调查等工作。

()税政科

负责全县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财产行为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等税费的政策业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地方税(费)政策调研,完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检查、监督各地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参与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参与各税种收入计划编制、分析收入变化情况;组织实施所得税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税收征管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征管档案等工作;牵头重点企业税源监管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税收的协税护税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税务师事务所工作;指导国际税收研究会;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全县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价全县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完善纳税服务机制;负责全县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拟制和检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和税务外网维护等工作;管理12366 热线;组织实施税法宣传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

负责印花税代售许可;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税务登记办理;契税减免和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等工作。

()规费科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专项基金、文化事业费等各类基金(费)的征收管理业务,并指导、检查、监督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基金(费)业务的调研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规费业务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做好各项基金(费)的考核机制。

四、人员编制

县地方税务局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包含在县财政局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县地方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
发布机构:宁海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2-1-29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