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 因季节变化,结合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要求,经研究,决定自10月8日起,调整我县机关办公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城区的县直各有关单位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具有直接城市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服务“窗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00。 特此通知。 宁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