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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规模上台阶的鼓励政策
      来源:宁海县政府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08  访问次数: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0.5万元。实施中小企业“翻番工程”,对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翻一番且实缴税金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销售达到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当年新投产企业达到上述限额的,参照执行。连续三年年均增幅在100%以上,销售利税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当年销售达到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60万、30万元、10万元。本项不重复享受、就高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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