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的计划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4月28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提出,
“对部分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的县(市)、实行检查、整改、立制全过程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农监办、《转发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是工作的通知》(浙农监办[2008]15号)精神,我县被农业部确定为2008年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现提出如治理工作计划:
一、治理工作目标
以“预防在先、源头治理、重点监督、合力推进》为原则,实行农民负担动态监测,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排查梳理涉农收费情况;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逐步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工作计划
全县治理工作分五步走:
第一步:计划和排摸阶段
6月6日前:各镇乡(街道)都要根据县里统一步骤,自己有一个具体的工作计划。
7月10日前,全面详细地调查本单位农民负担情况。一是要进一步调查村提留、乡统筹、两工、涉农税收及教育事业附加费收取等农民的直接负担;二是要调查农民建房收费、一事一议和卫生费等负担情况;三是要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涉农价格的单位,县里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检查。
第二步:整改阶段
8月10日前: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凡超标准、超范围及成立 和农民收费的,凡 扣、挪移惠农补贴的都要进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步:建章立制阶段
9月10日前:根据产业问题的原因,研究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村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第四步:总结上报阶段
9月30日前,一是要对这次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二是要填报《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县(市)整改情况调查表》。三是要上报退还农民款项的名单(有本人签字)和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文件。
第五步:审核验收阶段
10月底前:对涉收费、集资、罚款的项目应取消的取消、应降低的降低;对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应废止的废止;对违纪违规人员应查处的查处;对惠农的财政奖补制度应建立的建立。做好准备迎接中央、省、市对我县的评估验收。
三、工作要求
1、各镇乡(街道)要按照“预防在先、源头治理、重点监督、合力推进”的原则,把重点放在调查、检查和整改上,要把农民合同内的直接负担和各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摸清摸准;要把农民建房及农民反映较多的领导域作为重点来治理。同时,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严肃处理。
2、要切实加强领导。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负担问题是政治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统一直是非常重视,十分严肃,而综合治理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这次我县被确定为综合治理县是对我县的重视和鞭策。各镇乡(街道)的党委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认真、严肃、顺利地开展,同进确保抓出成效。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