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宁海县
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和《宁波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县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将开展第一次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目前,已成立了“宁海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技推广总站,地址:桃源南路96号,联系电话:65225610、65226322),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见附表1),落实了相关人员和普查经费,添置了普查硬件设施,完成了宣传发动、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和清查阶段的工作。3月1日起,全县将进入全面普查和数据资料录入阶段。
此次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项普查数据的采集,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依靠各业普查员认真、细致的调查登记,必须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具体调查数量见附表2)。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分工和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普查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
宁海县农林局
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