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林业灾后恢复生产
补助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农办、街道农业经济科:
根据甬政办发[2008]6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的申报发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以“恢复生产、科技服务”为主题,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自救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重点扶助重点种植大户、受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毛竹专业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体由受灾主体申报,村、镇(乡)、街道两级审核,报县认定核准。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对大棚设施面积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重灾户,按照钢管大棚1000元/亩,毛竹大棚300元/亩,连栋大棚3000元/亩。
2、对竹木企业、重点购销户收购灾区毛竹实施收购费用补贴,凭收购发票(单据)给予补助。
3、对毛竹专业村和毛竹专业合作社受灾严重的给予适当补助,具体采取实物肥料补助办法,以恢复生产。
4、对遭受冻害严重的茶园采取修剪、施肥恢复生产,以200元/亩实施补贴。
5、对受灾严重的幼龄茶园、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按补植造林200元/亩补助。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由符合要求的受灾主体向所在村、镇(乡)街道提出补助申请,毛竹专业村以村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好相关表格,以镇(乡)街道文件形式上报县局,时间为3月10日下午前统一报县农林局林业产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574―65203176,逾期不再补报,县农林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组织核查,然后将拟定的补助对象下达所在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宁海县农林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