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优先发展教育,建立人力资源强国;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号召,根据国家《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浙农科教〔2004〕5号)和《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字〔2005〕1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素质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岗就业,2008年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础和资源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目标
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宁波市的南部,县域土地面积 1880 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4个镇乡, 2007年末总人口 595193人,其中城镇人口 88831人,农村人口 506362人。近年来,随着宁海县经济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也随之快速向农村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要求日趋迫切。今年,是我县实施阳光工程的第一年,我们将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技能和创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进步。2008年我县计划完成“阳光工程”培训2000名。
二、工作重点和具体步骤
1、培训对象:以被征地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为重点,使他们掌握1-2门非农领域使用技能,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同时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产品供给的实际情况,培养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村经纪人、农资营销户、乡村旅游经营服务业等地就业的“创业带动型”农民。
2、培训项目: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服装加工、餐饮、服务、模具、数控、机械、电(焊)工、农机手、农产品加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重点培训项目,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创业式等培训模式,探索和构建由企业出“订单”、农民选“菜单”、政府来“买单”的“三单”式培训机制。
同时,要抓好农村被征地人员和弱势群体的转移就业培训。从农村被征地人员和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首先进行就业技能、职业道德、生活常识及适应性培训;其次进行分类培训: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就业弱势群体,重点开展以服务业及家庭手工业为主的使用型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人员,重点开展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目标的技能培训;对文化素质较高且年龄较轻的人员开展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市场需求大的技术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相应条件的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劳动预备役制度。全面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在县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立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要充分利用县成(职)校师资力量的优势,开设各类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班,把成(职)校办成集技能培训、介绍为一体的示范性培训机构,在我县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中起主渠道作用。
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项目招标,凡愿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都可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原则意见》,确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并予以公布。
3、搞好劳动力转移服务。要通过搞好跟踪服务,稳定转移输出队伍。
4、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要为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将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力职业技能等培训。财政经费由县财政局实施监督,保证资金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监督。
5、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以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为阳光工程的实施、监督和考核机构,以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技术成人学校及相关社会办学机构为培训基地,建成一批各具特色、功能配套的县域性培训基地。 严格培训基地管理,对培训效果进行阶段性的督促和评估,实行培训效果、转移就业率全程质量跟踪,确保培训质量。并建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再就业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作为评估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效果明显的培训基地,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