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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8〕187号)和市金融办《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甬金办〔2008〕4号)精神,宁海县将筹建小额贷款公司。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稳妥有序地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拟选择一家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作为发起人,现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请报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一)管理规范、实力雄厚、工商注册地在浙江省宁海县、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骨干民营企业;(二)企业法人代表无犯罪记录;(三)企业信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四)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截止2007年12月31日);(五)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六)企业2005年至2007年连续赢利,且三年累计利润总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七)企业2005年至2007年累计实缴税费在2000万元以上。 二、主发起人报名时所需材料: (一)向宁海县金融上市办提交的书面申请;(二)上述条件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并附企业2005年至2007年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8月28日下午5∶30。 四、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楼三楼310) 联系人:吕征桅 联系电话:65510701,13906602992
宁海县金融上市办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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