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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及财产损失特别巨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列为2008年度县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两家县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消防整治工作,所在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抓紧督促整改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在整改过程中,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看守,确保安全。整改单位逾期不整改的(两家单位整改截止日期均为2008年10月30日),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督办,抓好落实。督办工作由县公安局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人员,督促检查整改单位及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各项措施、方案以及具体实施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完毕后,要督促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实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是我县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强排查,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抓住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2008年度县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一、宁波彬彬文具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桥头胡街道办事处 二、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县公安局、力洋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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