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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
      来源:宁海新闻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11-12  访问次数:
 

  宁海新闻网讯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到门诊看病免收普通挂号费,可以免费进入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百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领到不低于3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记者最近了解到,我县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日前已出台,今后我县老年人按年龄段将享受更多优待服务。

  据了解,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给70周岁及以上老人,绿卡发给60周岁及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老年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的行政村(社区)申请登记办理《优待证》。

  执证老人享受的优惠待遇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在县属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免收挂号费,并可优先挂号、就诊、划价、配药、化验、住院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寺庙、公园、图书馆、文保点、展览馆、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一律免购门票,其他老人享受半价优惠(其中对县属的文保点、博物馆、纪念馆享受门票全免)。老年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老年人在乘坐火车、汽车、船等交通工具时,凭《优待证》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乘坐除201、202线以外的城市公交车。

  对百岁以上的老人,由县民政部门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当地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巡检,每年至少为他们免费体检一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劳任务和筹资任务。

  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老人去世,凭相关证件,免普通火化炉火化费、接尸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享受生活补贴的建国前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减半收费。

  取得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户口的纯老年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无子女或子女皆不在本县居住的70周岁以上老人,在住房拆迁安置时,根据房源可能和申请人数,优先照顾低层住房。

  司法援助方面,县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机构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酌情减免公证费用。老年人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老年人因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记者  朱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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