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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肖承云 通讯员
葛亚青)“经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小组重新调查核实,你户在XX地购得房产,与《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购资格条件不符合,决定取消你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这是日前记者在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看到的一份《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上的内容。据悉,被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王某,与他一同被取消资格的还有9户。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阳光小区)是我县的实事工程之一。总用地面积59980平方米,设计建设住宅1069套。该项目于2006年初开始动工,至今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22套。2007年3月、2008年5月分两批共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452户,销售基准价格均为1960元/平方米。
记者在《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中发现,这些家庭被取消购房资格的理由几乎都是因为其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后,又在本县或异地购买房产。据管理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前,购房人如转让、出租、出借或购买其他住房的,管理部门有权按规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据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过程中,公安、工商、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严密核实、逐户审批。但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还是有一些原本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虚报、瞒报、漏报申购材料,企图瞒过管理部门的审核,但管理部门并没有放松对已购或待购家庭的监管。这次取消10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购买资格的行动,表明了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决心和力度。今后,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严把审核关,并逐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的监管。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资格和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5206538。
链接: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主要包括: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行政划拨”字样,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期限。二、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三、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四、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五、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