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个性化定制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Rss订阅
 
首页 走进宁海 县长之窗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首页>>政务公开>>宁海政务>>政务动态
我县10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被取消购买资格
      来源:宁海新闻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8-18  访问次数: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肖承云 通讯员 葛亚青)“经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小组重新调查核实,你户在XX地购得房产,与《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购资格条件不符合,决定取消你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这是日前记者在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看到的一份《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上的内容。据悉,被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王某,与他一同被取消资格的还有9户。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工程(阳光小区)是我县的实事工程之一。总用地面积59980平方米,设计建设住宅1069套。该项目于2006年初开始动工,至今已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22套。2007年3月、2008年5月分两批共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452户,销售基准价格均为1960元/平方米。

  记者在《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中发现,这些家庭被取消购房资格的理由几乎都是因为其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后,又在本县或异地购买房产。据管理人员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在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前,购房人如转让、出租、出借或购买其他住房的,管理部门有权按规定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据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审核过程中,公安、工商、建设、土地、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对申购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严密核实、逐户审批。但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还是有一些原本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虚报、瞒报、漏报申购材料,企图瞒过管理部门的审核,但管理部门并没有放松对已购或待购家庭的监管。这次取消10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购买资格的行动,表明了管理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决心和力度。今后,管理部门将进一步严把审核关,并逐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规定,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的监管。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资格和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5206538。

  链接: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主要包括: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行政划拨”字样,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期限。二、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三、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四、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五、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 我县10户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家庭被取消购买资格 ( 2008-08-20 )
· 【法律】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救助法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 2008-08-18 )
· 【法律】“省长信箱”尚须“升级” ( 2008-08-14 )
· 中共宁海县委关于实施全面改善民生五大工程的意见 ( 2008-08-07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宁海县党政信息中心主办
宁波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支持电话:87191971 浙ICP备05016444
Copyright 2006-2008 宁海县人民政府 N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宁海 邮编:315600
宁海县政府门户网站 奉化市门户网站 宁波海事法院网站
宁波市公安局外网 宁波政协网站 宁波市侨办网站
宁波江东检察院网站 宁波市信访局网站 宁波市计算机协会网站
宁波统战部网站 人间弥勒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宁波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网站 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奉化人大网 宁波市监察局网站 宁波市委组织部干部学习网
宁波市国资委网站 宁波市农机局网站 宁波司法局网站
宁波体育局网站 鄞州卫生局 宁波市机关党建
宁波法制办 宁波口岸办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海洋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