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个性化定制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Rss订阅
 
首页 走进宁海 县长之窗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首页>>政务公开>>宁海政务>>政务动态
我县将逐步建立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
      来源:宁海新闻网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07-25  访问次数: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 肖承云 通讯员 葛亚青)昨日,记者从县房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房产行政管理水平,规范房产权籍和交易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8月1日起,我县将开始在全县施行《宁海县房屋权利人信用档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房屋权利人具体失信行为的内容及形式包括:非法印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证件申请登记,提供错误、虚假资料申请登记,擅自涂改、毁损房屋权属证书,遗失补证申报不实,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确认违法等行为;以及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虚假资料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房屋权利人在被失信记录前,登记机构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权利人应在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诉,逾期登记机构予以失信记录。房屋权利人有失信记录的,在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所涉业务时,不再享受房屋登记机构对外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取消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设立的专项服务资格,取消金融机构驻点定向提供的抵押登记服务资格,延长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业务工作时限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时限等。

  当然,根据《办法》,如果房屋权利人对失信行为及时纠正、整改,且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房屋登记机构核实后,可以做出缩短办证时限或注销失信记录的决定。今后,在条件成熟时,登记机构将有失信记录的房屋权利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同步管理,或提供给国土、工商、银行等部门作为管理或信用考核的依据。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 【法律】“断供”:大众话语的法律解读 ( 2008-08-21 )
· 工商开展“助推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发展”活动 ( 2008-08-18 )
· 【法律】司法的至高境界 ( 2008-08-16 )
· 【法律】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 2008-08-16 )
· 【法律】央行公安部联合整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破案1120起 ( 2008-08-16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宁海县党政信息中心主办
宁波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支持电话:87191971 浙ICP备05016444
Copyright 2006-2008 宁海县人民政府 N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浙江宁海 邮编:315600
宁海县政府门户网站 奉化市门户网站 宁波海事法院网站
宁波市公安局外网 宁波政协网站 宁波市侨办网站
宁波江东检察院网站 宁波市信访局网站 宁波市计算机协会网站
宁波统战部网站 人间弥勒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鄞州滨海投资创业中心 宁波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网站 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奉化人大网 宁波市监察局网站 宁波市委组织部干部学习网
宁波市国资委网站 宁波市农机局网站 宁波司法局网站
宁波体育局网站 鄞州卫生局 宁波市机关党建
宁波法制办 宁波口岸办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海洋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