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
(一)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农资、再生资源等特殊行业的管理;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培育发展特色农产品基地和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立和创建服务于宁海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服务平台。培育提升中国(宁海)模具城,发展宁海模具产业,建设特色工业园区,搭建信息、检测、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研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棉花和防汛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 (五)负责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开展农民经纪人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面向农业农村的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载体;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体系;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业。 (六)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活动。 (八)行使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权,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管。参与协调全县合作经济组织的布局调整。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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