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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县级机关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县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县级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部分县级机关的行政经费、重大项目的基建经费及各项大型活动等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核算,管理县政府大院内国有资产及外地副县级以上领导住房。
(三)协助负责全县性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供给关系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的用车、住房等有关生活服务。
(四)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其他机关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汽车配备计划、更新、年审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的清理、调整、分配、出租和有关基建手续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产籍、土地使用权等权证的综合管理。
(七)负责县政府大院的环境建设、安全保卫、房产、水电维修、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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