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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县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 编制全县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体育体制改革,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三) 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协调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及体育宣传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干部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体育工作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体育工作。
(四) 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科研工作,培养输送高素质的体育人才;管理和指导全县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在本县举行的重大体育比赛。
(五)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从业条件,审核体育经营资质,依法监督管理体育市场和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六) 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七) 指导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体育社团,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八) 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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