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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组织、文秘、保密、人事、档案、信访、信息、资产财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党建、组织、人事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对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草拟本县环境保护政策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和法制工作情况交流。
联系电话:65579238
(二)环境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审核镇乡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保先进技术工作;承担城乡环境管理综合整治;负责对责任单位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广清洁生产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管理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
联系电话:65579229
(三)项目管理科
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签发;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参与协调处理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类信访。
联系电话:65206675
(四)生态科
指导督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级生态县创建,以及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市级生态乡镇、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指导监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的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绿、生态破坏的恢复整治工作;承办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生态县建设的计划安排、任务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参与生态课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生态规划制订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557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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