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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跃龙街道塔山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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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制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目标,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执行计划,促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协调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县级文化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对县公共文化设施进行规划布局。
(三)研究、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创新,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管理、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研究并参与制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政策措施,宏观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
(四)综合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负责审核、审批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营项目,加强经营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资质管理;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办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行政案件。
(五)负责指导、培育全县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县内有关文博项目的综合开发。
(六)综合管理全县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及宣教工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化领域各专业协会、学会建设。
(七)指导、协调镇乡(街道)文化事业建设;指导文化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协会、学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编;加强专业剧团建设,扶植、挖掘体现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和图书发行事业,加强图书馆(室)和新华书店(点)建设。
(九)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选择、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县文物的研究、发掘、保护、抢救、管理等业务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依法查处危害、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一)负责对全县闭路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经营性电视制作等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社会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二)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案件。
(十五)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区域间的文化事业合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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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加强内外协调,履行服务职能;负责文秘、保密、宣传、安全、计划生育、卫生、绿化、档案、车辆管理和信息处理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议案、提案;监督执行文化、广电、新闻设施建设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文化经济政策;负责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策研究;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并检查督促局机关政务。
配合做好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信访等工作;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局工会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做好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文化文物科
综合管理全县图书馆(室)、图书发行事业,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推进图书馆(室)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调查研究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状况;指导、协调全县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馆(站)建设;指导镇乡(街道)东海明珠工程建设,研究、指导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综合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工作;调控文化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并监督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导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和艺术创作及生产;管理、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制订文物保护政策,组织有关文物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研究、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推荐、上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指导;依法管理文物市场,打击文物盗掘和走私贩卖活动;加强对民俗民间艺术遗产的抢救、保护;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与藏品;管理下属文博单位及镇乡文保事业的业务建设,开展业务及学术交流。
(三)广电科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参与广播电视传输网的统筹规划,推广先进科技成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置、撤销和广播电视节目套数的开办、停办,以及频率、频道的指配、启用的审核工作;依法综合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电影市场,对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播放电视节目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广告播放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等的视听节目;加强对镇乡广播电视站的指导工作。
(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科
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宣传、贯彻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市场法规、政策的执行;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权限,对文化娱乐、演出、艺术培训、美术品经营、网吧、音像制品的出租和零售等文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批或审核;加强对网吧协会、歌舞娱乐业协会的指导工作;指导和监督文化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
(五)新闻出版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各类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报刊、图书发行机构、各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及变更;负责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监督指导全县书报刊、印刷企业经营活动;指导印刷行业协会业务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经营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岗位资格证书;负责本辖区内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的审批;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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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电话: |
0574-65562598 |
| 电子邮件: |
wgxwcbj001@ning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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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
卢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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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574-6556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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