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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县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我县外经贸和外资管理发展战略,制定全县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出口商品、市场发展和贸工、贸农、贸技结合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外贸业务、招商引资等计划,检查全县各自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完成各项外经贸和招商引资计划任务情况。
三、指导、协调全县的外经贸和外商投资工作,宏观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对外招商、项目发布、对外联络等工作,归口管理各类外经贸企业、三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或核准加工贸易业务、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变更、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等。
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资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外招商工作;参与制定我县招商引资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设备的对外工作;审核或报批利用外资的合同、章程,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涉外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归口管理并争取国外政府贷款。
五、归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双边援助等业务。
六、负责全县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跟踪落实和有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或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协助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额、生产规模等合同章程变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外经贸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七、归口管理和组织指导我县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外经贸和投资环境、投资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
八、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劳动人事及群团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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