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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部各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提供关情况。 2、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审核汇集提请县纪委常委(扩大)会、书记办公会、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并负责会务工作。 3、检查督促县纪委、监察局重要决策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4、搞好档案的积累、管理和使用。 5、负责机关的文秘工作和印信管理。
6、负责本机关的机要保密和信息工作。 7、管理本机关的财务、车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8、安排、组织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学习以及县上的集中性活动。 9、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案件,受理有关部门移送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
2、调查核实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及科级党组织违纪的案件,调查核实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查办的其他案件。 3、指导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的案件调查工作,过问、督办重点案件的查处,掌握全县案件工作进展情况。 4、加强同执法、监督部门的联系,及时筛选、收集、摸排和主动掌握案件线索,及时提出初查意见。 5、按期搞好案件情况统计上报等工作。 6、总结推广案件检查工作的先进经验,发现纠正案件检查工作中的问题。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案审室工作职责
1、审理下级党委、政府报送的属于本级管辖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2、审理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纪检组)呈报的备案案件,对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纪检组)处理不当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可调卷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受理和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受刑事处分后需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的违纪案件。
5、受理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批准的案件中受处分人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督促下级党委、政府、纪委(纪检组)认真查办申诉案件。 6、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
执法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县直属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纠风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
2、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4、受理“96178”廉政投诉,开展百姓事马上办热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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