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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思路,制订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组织教育规划及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总结推广教育发展和改革经验。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并会同区有关部门草拟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教育拨款及教育经费的管理和审计。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教师职业教育、教师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各校(园)及有关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审核教师录用、聘用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政治思想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学校、幼儿园党纪检查及监察、信访等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察局)指导各校(园)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全区各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各校(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其它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技术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幼儿园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校(园)舍、土地等教育资产监管。指导学校后勤、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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