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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督查、信访、议提案答复、综治、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接待、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中心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总结;负责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负责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和具体应用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心内和本系统内计算机的检查、考核;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
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订衔接产业规划、专项规划及特色工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上下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信息产业、海洋开发等战略目标;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投资科
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衔接工作;负责对本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负责对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分析和监测,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及时向局领导反馈;负责对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进行预测,提出分析报告,及时向局领导反馈。
重点项目科
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实事工程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搞好协调、监督、管理及情况汇总、信息交流、宣传报道和总结表彰工作;负责重点实施项目的向上衔接报批;负责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库;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工业园区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综合协调管理;负责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和工程变更管理。
重点办
负责全县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重大前期项目规划、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汇总分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项目外部配套条件平衡、协调、落实工作;组织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前期规划方案研究;对直接管理的前期项目立项后,协助项目筹建单位对项目实施管理,并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承担县水资源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县商品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审核列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价格,组织实施本科室职能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贯彻有关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负责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市场价格预警、预报和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和规范商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和价格自律工作,参与有关市场价格秩序整顿,协调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制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
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收费和部分经营服务价格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负责制订和调整权限内的部分经营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费用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实施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决策听证制度,组织对执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指导相关收费、服务价格的成本费用调查,指导有关经营服务行业的收费行为和收费自律工作,参与有关收费秩序整顿和清费减负工作,协调全县收费争议。
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编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宏观经济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流通体制、住房制度、农村经济体制等改革方案;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和推动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
物价监督检查分局
宣传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开展市场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网络和业务指导,以及“双信”考核评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调解价格纠纷;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接受委托对部门、行业或企业提出的调定价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成本的测算、认证;协助做好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新墙办
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才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新墙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散装办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政策,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负责散装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职工培训、统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解决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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