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个性化定制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English | Rss订阅
 
首页 走进宁海 县长之窗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县长之窗
  工作职能
  工作规则
  政府机构
  政府领导
 
 
首页 >> 县长之窗 >>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三条  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  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有序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五条  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全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六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声明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宁海县党政信息中心主办
宁波金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支持电话:87191971
Copyright 2006-2008 宁海县人民政府 N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webmaster@ninghai.gov.cn 浙ICP备05016444 地址:浙江宁海 联系电话:0574-65526511 邮编:315600